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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取名字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如何避免重名?
更新时间:2019-05-21 09:48     

  企业(公司)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或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名称不得含"帝"、"总统"、"大和"等封建、殖民、资本主义不良文化色彩的内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行业所从事行业的(例如"实业"、"发展"),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标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命名规则:

  ⒈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⒉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⒊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⒋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⒌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⒍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⒎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⒏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⒐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⒑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⒒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⒓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